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執行秘書廖頌熙      「花蝴蝶」亞婷雖然常常穿載名牌物品到學校上課,但「花蝴蝶」也有落難的時候。某日,亞婷愁眉苦臉地到學校上課。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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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原會址空間不足,法扶花蓮分會要搬家了!分會電話及傳真亦更新!以下為更新資料!民眾仍可透過全國法扶專線(02)6632-8282聯繫花蓮分會!花蓮分會地址:97060花蓮市順興路12-1號電話:(03)822-2128       傳真:(03)823-3068E-mail:hualien@laf.org.tw受理申請時間:週一、週三~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PS:因應搬遷,花蓮分會4/3-4/4暫停服務二日。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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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知報報 2009.07.09  【幼兒照顧新聞】公立托嬰中心10名額招不滿2009.07.09     自由時報               何玉華                    台北縣永和市立托兒所民權收托場,有全縣唯一附設0至3歲托嬰中心,昨天舉辦下學期家長說明會,外界認為招生不理想,應把資源用在需求大的幼托;主任鄧碧珠說,人數不是問題,已有7、8名家長表達意願。 開放弱勢家庭申請 永和市立托兒所所長王鳳凰說,托嬰中心礙於場地只能收托10人,師生比1:5,月費9800元,未招足的名額有條件釋放給低收、中低收等特殊境遇家庭,符合補助條件者每個月可領取3000元托育補助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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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俊男是一名計程車司機,一天在載客途中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撞傷一名老婦人。俊男因此吃上業務過失傷害罪的官司,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且必須賠償受傷的婦人100萬的損害賠償。俊男為了籌措賠償金,除了向銀行辦理小額信貸之外,另向地下錢莊借錢,總共借貸了60萬元賠償給婦人,而另外40萬元則遲遲無法籌措出來。在利上滾利的狀況下,俊男的債務越滾越高,而傷害罪的賠償金又如千金重擔壓在俊男身上。俊男在地下錢莊不斷逼債,走投無路的狀況下,乃邀集親朋好友起會,在收到會員所繳交的會款之後,竟鋌而走險倒會而將全部會款侵吞交給地下錢莊償還一部份債務。被倒會的眾親友不甘心受騙,乃對俊男提起了詐欺罪的告訴,並要求損害賠償。俊男該怎麼面對他的債務?如果俊男聲請更生或清算,這些債務可以一律免責嗎?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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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婦女團體面對面溝通平台會議   婦女團體提出通姦除罪化的呼籲已經超過十年,但每次提出都遭遇強烈的反對聲浪,尤其是遭遇先生外遇的元配,更是不諒解一向為女性發聲的婦女團體,怎麼會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不顧她們的處境與權利。不過這十年來,多元親密關係與家庭的論述逐漸累積,對於家庭的想像不再限縮於異性戀一夫一妻的組成模式,對於合法性關係的界線也漸漸挪移,因此我們認為這或許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回頭檢視「通姦除罪化」這個停滯不前的婦運議題。   整理過去正反兩方的意見,支持通姦除罪者多站在情慾自主的觀點,認為元配即便提告通姦罪,也無法挽回已經變調的婚姻,況且成年男女妳情我願的性/情愛關係,國家機器本不該介入;以目前的社會現況,外遇的一方多為男性,太太常為了維持婚姻,撤銷對先生的通姦告訴,結果演變成先生外遇對象和元配的戰爭;除此之外,妻子被告通姦的比例也逐年上升,而且比起妻子告先生通姦,先生撤銷妻子通姦的比率是相對低的。也就是說,通姦罪懲罰的對象還是女人為多。   而反對通姦除罪的一方,則認為婚姻不單只是愛情,對家庭的責任才是婚姻核心,因此通姦罪是維持婚姻穩定的重要規範,讓有心無膽的人不敢越界;此外,通姦的一方通常是男性,而男性在家庭中通常掌有經濟大權,因此通姦罪可保障元配在離婚後拿到監護權和贍養費。   不過,夫妻財產制已於2002年6月修法通過,妻子在婚姻中一樣享有平等的財產權,對於不忠配偶的民事求償也並未取消,在這樣的基礎上,維持刑事通姦罪是否仍然必要?我們或許還可以進一步問,請求民事賠償的對象是通姦的雙方,或是只限於在婚姻關係中外遇的一方?   婦女新知基金會希望能還給每一個在婚姻裡、婚姻外的女性自由,邀請每一位對通姦除罪化有興趣的你,站在各種不同觀點對這個議題發聲。 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指導單位: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主婦聯盟消費合作社時間:2008年11月4日(二)下午一時至五時地點:台灣國家婦女館(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九樓糧政大樓) 時間內容主持人/引言人13:00-13:30報到 13:30-13:35主持人開場主持人:沈秀華(清華大學社會所助理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13:35-13:45婦權基金會平台工作宗旨簡介行政院婦權會委員或婦權基金會代表13:45-13:50主持人說明會議主題與議程主持人:沈秀華13:50-14:00與會人員自我介紹主持人:沈秀華14:00-15:15座談主題:「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1.   回顧通姦除罪化過往的辯論焦點。2.   從不同專業工作者角度談通姦除罪化對個人與社會的影響。3.展望通姦除罪化推動的論述、時機與策略。主持人:沈秀華與談人:簡至潔(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所助理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紀冠伶(執業律師;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王 蘋(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林雪琴(資深心理諮商師)15:15-15:30休息 15:30-17:00綜合討論及結論主持人:沈秀華 報名方式:報名表請傳真或e-mail至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簡至潔傳真:(02)25028725  電子信箱:youle@awakenin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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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弱勢發聲 五年服務超過十二萬名弱勢民眾*法律扶助基金會每天扶助40個家庭(案件)!*法律扶助基金會每36分鐘扶助一個家庭(案件)!*法律扶助基金會掛保證七億零一百四十九萬多元,幫助假扣押二十六億八千三百多萬元!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l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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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會新聞稿2007.05.07}      好事做到底,平等不打折──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還差一大步          立法院於本會期在立法委員的支持及努力下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關於子女姓氏不再強制從父性,依循國際潮流,且認同姓氏實為人格權之一部分,人民應有決定自己姓氏之權利,正是宣示台灣性別平等已突破傳統的父權迷思。在強調多元文化的21世紀,我們看到家庭模式也走向多元型態,包括單親、同居、跨國婚姻、原漢通婚等各種新的家庭類型大量出現,然而法律上對於家族姓氏此一象徵符號,卻仍堅持陳腐而單一的漢人父系中心主義,迫使許多單親媽媽、原住民母親、外籍配偶等母親們及其子女,無法得償心願、選擇她們想要的姓氏。因此,民法親屬編修正正是提醒台灣社會,在高喊尊重多元族群的同時,也應在姓氏方面展現多元的選擇空間。 然而,為德不卒,本次民法第1059條修正版本,基於多方意見難以整合之下,條文中共有三項重大缺漏: 一、  民法第1059條第一項未明文規定父母雙方協議不成時,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次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修正之內容,在朝野協商中,由於司法院與行政院院各堅持不同立場,一方認為父母對子女姓氏協商不成時,應抽籤決定之;他方認為協商不成時,應由法院酌定之。在雙方僵持之下,朝野協商結果於本條修正草案中不予明文協商不成之情形。因此,雖然戶政機關承諾協商不成時,戶政機關會負責處理,但依現行戶籍法並未規定有協商不成之情形下,勢必戶政機關會遵循以往慣例先將子女登記為父姓,若母親不同意,則使當事人自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確定子女姓氏,則台灣之戶政機關將面對時常被告之窘境。     二、  民法第1059條第三項規定已成年之子女改姓,仍須得父母之書面同意。  我國民法不僅對母系不公平,也對子女選擇權未予尊重,尤其是成年子女,雖新通過之民法第1059條規定已成年之子女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後,得以改姓,但婦女新知基金會接觸太多個案投訴在完全不知生父之行蹤,只知其並未死亡之情形下,若依新法之規定,則該等有改姓需求之成年子女,仍無法如己願更改姓氏。就中國時報5月5日2版小王的例子來說, 廿六歲男子小王(化名)永遠記得廿年前某個夜晚,母親蜷縮在客廳牆角、被父親老王(化名)用皮帶抽打的畫面。小王說,雖然父母已離婚,但仍無法原諒父親,更不願身上掛著父親的姓氏。但以前他不能選擇姓不姓王,在《民法》相關修正後,終於可理直氣壯地決定跟從母姓。然而,在新修正的民法第1059條第三項規範下,小王如果未能得到父親之同意,仍無法如期所願改從母姓。 三、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未臻妥善。  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有以下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於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第一款加入「父母離婚者」得請求法院宣告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會與92年6月25日修正通過之姓名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產生衝突,使得改姓更加困難,若依新修正之規定,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曠日廢時,原本只需依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到戶政機關做改姓動作即可,現在卻需要三到五年才可確定改姓。且新法中,並未增列重大事由之規定,對於在家庭關係中被直系親屬遭受家暴或性侵害之子女,無法給予改姓之機會。就拿小王的例子來說,如果小王未滿二十歲,且父母已離婚,依姓名條例第6條第3款即可到戶政機關去申請改姓,但若依新修正之民法第1059條之規定,小王則必須向法院請求宣告改姓,而改姓是否成功,端賴法官之心證,倘若法官認為子女改姓與家暴無關連性,則小王仍無法改從母姓。由此甚者,如果小王的父母未離婚,父親又不同意改姓,小王則連請求法院宣告的機會都沒有。   婦女新知基金會及關心此議題的婦女團體對於本次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修正之內容皆有所異議,本會懇請公部門及立法委員能儘速尋求彌補方案,並研擬出妥善之配套措施,並能審慎考慮「尊重子女從姓之意願」,讓父母得自由約定子女姓氏,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且應維持成年子女之姓名選擇權,使法律面的兩性平權得以真正落實。       時間:2007年5月7日(一)上午10:00地點:婦女新知基金會(臺北市龍江路264號2樓)      與會者:(依姓名筆畫排列)尤美女(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紀惠容(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黃長玲(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張菊芳(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陳宜倩(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新聞聯絡人:副秘書長黃嘉韻chiayun@awakening.org.tw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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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知報報  2009.09.12~09.14 【離婚 新聞】阿潘嘆休夫難 纏訟離婚官司  2009.09.14      蘋果日報        彭素娟、蔡妤閒            林慧萍前天宣布離婚,過程火速和平;反觀資深歌手潘越雲(阿潘)與黃光全為離婚對簿公堂,感嘆「離婚怎麼那麼難」;李明依和美籍老公Peter也礙於紐約法律,至今仍離婚不成。 李明依休夫拖8年萬芳(左起)、阿潘、堂娜、趙詠華舉杯慶功。 阿潘前晚與萬芳、堂娜、趙詠華、萬芳「珍愛女人」演唱會圓滿落幕,當晚恰巧是阿潘女兒璽兒10歲生日,她透露送1輛3000多元的小摺給女兒當禮物。但她今年5月向法院訴請離婚,隔月丈夫黃光全卻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向她及外遇男子黃啟洲求償精神慰撫金800萬元,至今仍在官司中。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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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提供:《蘋果》讀者發表時間:2009/8/1發表主角:glad309我朋友開麵店約8~9年了,店面是租的,押金為3個月,但最近因為生意不是很好,所以就結束營業。在結束之前,大概是在今年的3月,有跟房東再續約2年,不過,只做到6月底就收起來了,而且也退租了,但是房東只還2個月的押金,還有1個月沒還,請問這樣合不合理呢?專家建議房客有義務賠償房東損失李岳洋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一般租賃契約都會明定提前解約,房客須如何補償房東之損失的條款,如押金該退還幾個月。本案中若雙方有約定,就當照契約所載之約定辦理,但若無事先約定,依《民法》規定,有義務賠償房東因提前解約所受損失,即房東若遲1個月將房屋出租,房客就得賠1個月押金,直到押金扣完為止。不過,因何時將房屋出租、前後房客的租金金額是否相同等舉證有困難,普遍都會建議將提前解約之賠償問題明定於契約,避免爭議。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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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知報報 2009.07.14【集遊法新聞】百人自首終結集遊惡法2009.07.14     自由時報               邱燕玲                    百餘位來自學界、社運界人士昨發起「百人自首,終結集遊惡法」行動,聲援因集遊法被起訴的台大社會系教授李明璁、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教授林佳範,並強調若李、林有罪,他們同樣有罪,因此要以自首行動對抗寒蟬效應,終結集遊惡法。 包括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瞿海源、吳乃德、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籌備處徐思儉、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吳叡人、台大社會學系范雲、清大社會學研究所李丁讚、東吳大學黃秀端、台大政治系黃長玲、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張鐵志、人本教育基金會史英、輔大法律系吳豪人等學者、社運人士,都加入「自首名單」,昨出席記者會者,並逐一高喊「我要自首!」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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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文章}NO.5  這樣的新法案不知可以幫助多少弱勢的女人,就本人的例子而言,我是原住民,二十歲嫁人,先生是高雄閩南人,從一個熱鬧和諧的家庭裡嫁到一個家庭關係復雜的環境,還得承受他們家族對我是原住民身分給的冷言冷語,加上自身又不會說閩南語,那樣的生活確實造成我莫大的壓力,忍受了好幾年才稍得到他們的接納。然而維繫十六年婚姻關係卻為了一個在聲色場所上班的女人跟我離婚,沒有所謂的贍養費給我,只留下一女兩男跟我相依為命。在法院裡,當法官面前所協議的內容裡,每個月必須支付孩子教育費用三萬元也是當月還沒付完隔月又到,每個月要錢好像乞丐在乞討似的,要不是為了孩子我根本不想被他這樣糟蹋。但回歸正題並站在客觀的角度想,我還得感謝他。離婚前一年我提議孩子更改姓氏氏從母姓,讓孩子擁有原住民的福利,他居然爽快答應,我不疑有他還很高興以後孩子可以享有原住民的福利了……,之後才恍然大悟。  但在離了婚後的一年裡,生活與教育壓力把我壓得喘不過氣來,母兼父職,身兼兩職希望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但原本健康狀況不好的我不敵疲勞過度生病了也得了憂鬱症,終究還是辭掉另一個工作,當中也四處奔波去尋求社會資源福利,替孩子辦取原住民的就學補助或減免之類的一些申請動作,也辦取原住民單親低收資格,雖然這樣的名詞就某些人而言蠻讓人看不起眼的,可是在以一個沒有經濟背景沒有任何經濟依靠的弱女子而言,這樣的社會福利著實幫了不少忙也減輕我許多負擔。雖然他為了外婆放棄我跟孩子們,也曾在離婚前表示:如果我不接受孩子,將把他們三個送往孤兒院……。這樣的所作所為雖然讓身邊不少親友唾棄,不過有時候我還蠻感謝他的……。因為十六年的婚姻裡,我跟他學做小工,也曾到安養中心當看護、當送貨司機……,做過不少工作,累積了我社會經驗與勇氣,因為我原本是很膽小學歷又只有國中夜校畢業而已。其中我也去學開車,在孩子小時候遇到下雨天大都是我接送,公公生病時也是我載……。這十六年裡的時間無形中他把我訓練的很獨立,讓我遇到現在這樣的環境可以不用花太長時間去適應,所以我應該感謝他不是嗎?現在老大已十九歲、老么十三歲,她們姐弟從母姓,老二是長子因為是心智障礙的原因,所以他有這方面的福利,當初就沒去更改他的姓氏。在享有這樣的福利當中我不會讓孩子認為那是應該有的東西,我會告訴他們這是怎麼來的,以後長大要懂得去照顧更多更苦的人,要有報恩惜福的心……。  現在的人對婚姻的觀念已不像以前的人有著那份堅持,離婚率之大不負責任的男人滿街是,孩子的監護權與養育責任等於都落在女人身上,這樣的犧牲下還跟從父姓,對女人當然不公平,再者現在孩子的想法與資訊來源很豐富,他們會看會聽更有自己的選擇權讓孩子自己選擇跟從父姓或母姓不也很好嗎。  男女經濟平等的問題與姓氏是兩碼事,應該分別去做努力吧,尤其現在時代進步的快速,更讓貧富差距變大,也直接影響弱勢家庭求學的孩子,所以啦……,兩者問題都該努力求進步啦……。  雖然現在社會進步的快速,增進每個人的生活領域,可是對於種族認知跟接受度上還是有待教育,我不懂這個世上為何要有種族區分,同是人嘛,何苦分的這樣辛苦,還用異樣的眼光與帶刺的言詞來看待我們原住民,我希望也期待我們的社會在這方面能更進步,同是一個土地的同胞不是該一視同仁?同心諧力國家社會不是更安定?  現在我跟孩子平常也參加創價佛學會的各個活動,創價佛學會除了談修行更秉持著朝向文化教育的理念,所以我會鼓勵孩子參加,我的孩子們在創價學會裡的薰陶成長不少,最重要的事不會因為家庭背景而自卑,反而過的很快樂很充實。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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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0312:38:49公共電視網站: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4205603九月,200912:38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發表於[八八水災●重建議壇]:http://www.peopo.org/cesroc/post/42056風災過後 租屋損害賠償的問題2009.09.03文/崔媽媽基金會  八月放榜,九月來臨,就讀中南部的不少同學在開學前返回校外租屋的賃居處,發現因為八八水災,造成租屋處淹水,租處的家當全部損失,衣物、電腦、機車全沒了,租屋處汙泥滿地、門窗破損,無法居住,不少同學詢問置放租屋的財產可以商請房東賠償嗎?租屋裡,如果已經因為風災而有淤泥與漂流物,造成房屋己不能居住該怎麼辦呢?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租屋處淹大水不可歸責於房東,係屬風災之不可抗拒因素,所以房東並無賠償同學私人財產上損失之責任。  馮麗芳說,依民法429條第一項規定:租賃物(房屋)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租賃物,係指房屋硬體結構部份:如隔間、牆壁、支柱、窗戶等等,並且包含租賃時房東所提供的傢俱、設備部份:如沙發、桌椅、電視、冰箱…,但是並不涵蓋房客電腦、衣物等私人物品,換言之,原則上租出去的房屋與設備有毀損時,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但雙方也可以另外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甚至可以在契約中明定何種房屋毀損由房東負責,何種又由房客來負責。  多數的房客都以為承租了房子後,若是屋內物品損失,或是因為風災而造成電腦與衣物損壞,房東就必須承擔理賠責任;但事實上,房東僅必須承擔的是房屋之修繕部分,依民法來講,修繕範圍應涵蓋所有租賃物品的維修,大至房子的硬體結構小致燈泡的換新,都應該由房東負責,原則上若租出去的房屋在房客正常使用下因日久耗損而有毀損或不能使用時,例如屋頂漏水、水管不通、燈具基座腐蝕等等,房東都有義務予以修復,以利房客居住使用。 轉載自:http://blog.roodo.com/tmm_tai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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