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8)日本署刑事警察局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及「金門協議」,循「馬尾─馬祖」管道共遣返潛逃藏匿於大陸地區之我國刑事(通緝)犯4人,由於近來不少我國刑事(通緝)犯藉由逃匿大陸地區以躲避司法審判,甚至在大陸地區繼續犯案,行為十分囂張,經過多年來之努力,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執行遣返成效不斐,有效嚇阻犯罪者僥倖潛逃之心態。有關本日遣返嫌犯相關涉案資料如下:(一)尹O昌涉嫌97年12月間透過航空快遞管道販運K他命毒品案,因毒品罪嫌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核發拘票拘提。(二)陳O峰涉嫌95年4月間偷竊車輛案,因竊盜罪嫌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三)勞O浩、江O遑等2人偷渡潛逃出境,因非法入境罪嫌遭大陸公安逮捕遣返,交由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裁處。政府全面改善社會治安已達初步成效,惟不法分子利用兩岸相隔現況實施跨境犯罪,致使警方追查不易,無法達到斷源拔根效果。為有效打擊跨境犯罪,本署遂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洽請大陸公安單位持續協助緝捕我方刑事(通緝)犯,本次順利將藏匿大陸地區之刑事(通緝)要犯循金門協議「馬尾-馬祖」管道遣返回臺依法追訴,兩岸警方成功再次合作打擊跨境犯罪,也成為未來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運作典範。三、98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在雙方對等、尊嚴、互利的原則下,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協議」,將民眾關切的重大刑事犯罪納入雙方合作範圍,並建構制度化合作機制,以提升打擊兩岸跨境犯罪成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協議」簽署後,兩岸警方再次展現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之決心,將潛逃大陸地區刑事(通緝)犯遣返回臺,對於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又注入一劑強心劑,對治安維護工作亦有重大正面意義。本署希冀未來透過兩岸警方制度化、常態化聯繫管道,建立兩岸執法人員更緊密之合作關係,本署再次重申打擊跨境犯罪不因藏匿地點而有所限制,縱使利用諸多犯罪手法,考驗警方辦案能力,警方絕對有信心與決心,澈底剪除兩岸跨境犯罪不法分子。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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